按照交通运输类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安排,该类学生在大学二年级进入专业培养阶段。为顺利实施专业分流工作,根据《石家庄铁道大学本科学生专业分流暂行规定》,制订本实施细则。

一、指导思想

1.利于交通学科发展。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,考虑各专业学生人数保持一定规模。

2.利于学生个性发展。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兴趣、学习条件和发展意向。

3.利于学风建设。分流时考虑学生学习成绩,学习成绩好者优先选择专业。

4.体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专业分流工作信息公开,对学习成绩和分流结果进行公示。

二、分流对象及时间

1.分流对象

按交通运输类录取的本科一年级学生。

2.分流时间

第二学期的第3-4周。

三、分流基本规则

1.学生必须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修完前期课程。

2.专业规模的划定

分流面向交通工程和交通运输专业,各专业学生人数应不多于该年级交通运输类学生人数的2/3。

3.分流原则

学院按照分流计划,按“志愿+成绩”的原则。对学生已修读的教学计划规定的第1学期的必修课成绩进行测评,按加权平均成绩进行排序,优先满足成绩较高者志愿。

按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规定,色觉异常Ⅱ度(俗称色盲)不能选择交通运输专业。

对学校认定的少数民族班学生,予以优先选择。

应征入伍的退伍士兵,予以优先选择。

留降级学生已参加分流的按原所学专业继续学习。

4.成绩的认定

学生成绩以教务处认定的存档成绩为准。

加权平均成绩取两位小数。

如存在某门课程没有成绩,又无法给出正当理由时,该课成绩按“0”分计。

补考或重修所取得的及格成绩以“60”分计。

5.公示内容及时间

公示内容为学生成绩和专业分流结果。

学生成绩公示时间为3天,分流结果公示时间为3天。

四、分流工作实施

1.基本程序

分流工作按照“成绩公示→专业宣传→填报志愿→确定并公布专业规模→确定专业名单→名单公示→结果上报”的程序进行,在填报修读专业时请慎重选择,分流结果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调整。

2.责任分工

学院教学秘书负责学生成绩统计、测算、排名。

带班辅导员负责动员和志愿填报组织工作。

各系主任负责专业宣传工作。

学院党政联席会确认最终分流结果。

五、其他

1.如遇细则未规定的特殊情况,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。

2.本办法自2019级开始执行,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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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5月6日